豫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郑州市豫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企业可提供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筑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等相关服务。现拥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同时开展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现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河南省监理企业二十强(建筑业骨干企业),河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副秘书长单位,河南省投标先进单位和诚实守信单位,河南工程咨询行业十佳杰出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培育企业,河南省信用评价优秀等级监理企业,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先进监理企业和诚信建设先进企业。
公司成立至今,始终秉承“监造精品工程,实现企业价值”的宗旨,以“公正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服务至上”为核心,以“创新发展”为企业追求,以“求真务实,严谨负责”为服务标准,以“回报社会和员工”为企业使命,积极开拓,勤于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理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通过ISO体系认证,获得3A级信用等级证书、3A 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3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建立了科学高效的组织机构,现设“一办一部四中心”,即总经办、综合部、工程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把“以奋斗者为本”作为企业的用人理念,积极开拓,勤于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监理工作实践经验。企业现有员工600余人,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94%,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00余人,高级工程师35人,工程师19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72人,人员专业涵盖道路、桥梁、隧道、城建、工民建、给排水、暖通、燃气、电气、测量、园林、绿化、机电、电力、交通、设备安装、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及专业实验基地。
二十多年的专业服务和经验积累,先后承担了1600余项工程建设监理项目,工程总造价近叁仟伍佰多亿元。监理工程范围涉及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网、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园林及道路绿化、房屋建筑、桥梁及房屋加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交通建设、水利水电、河道治理、土地整理、电力、输变电工程等,尤其是在工程行业新兴的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装配式建筑(房建和桥梁)等监理及咨询领域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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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机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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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中心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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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中心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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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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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公众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通知,决定对进入平台交易的招标项目采用全程不见面的方式进行交易。
1、不见面开标:12月12日后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等项目外),均采用不见面开标。
2、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3、不再对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
4、评标依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
5、招标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载明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吗,注明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www.hnggzyjy.cn),不得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6、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二次报价等。
7、对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投诉的,均需登录系统提出。
文件原文: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提高招标采购效率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决定对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采购项目采用全程不见面的方式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12日后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等项目外)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省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
二、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应在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中载明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注明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www.hnggzyjy.cn),不得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二次报价等。
三、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应使用系统提供的远程开标专用文件模板,与评审工作有关的内容,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表格样式。
四、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对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五、评标专家应按照具体项目的短信或语音通知要求,准时到场参加评标。进入评标室后,应预先在评标电脑上阅读评标操作手册,熟悉电子评标流程。
六、投标人(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对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质疑)、投诉的,均需登录系统提出。
七、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需登录系统上传相关资料、提出复核(审)申请,不再接受书面材料。
八、招标(采购)人或中介代理机构可登录系统申请下载开评标音视频资料。
九、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特此通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5日